智能停车库(场)管理系统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上海市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MSTL-AGF-01-011:2019]
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车辆识别)
1.应符合 GA/T761、GA/T992、GA/T 833 的相关要求;
2.室外设备的外壳防护能力应至少符合 IP54 的规定;
3. 禁止通行状态时,栏杆无效阻挡空间宽度应不大于110mm,且栏杆有效阻挡空间应能防止人员穿越,宜采用栅栏型栏杆;
4. 识读控制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s,栏杆启杆到位时间应不大于 2s;栅栏型栏杆 3m 杆启杆到位时间应≤3s,4m杆启杆到位时间应≤5s;
5.应具备视觉/听觉(声、光)显示和指示功能,应能通过文字、声音,显示/指示设备状态信息,显示所用文字/字符和图形字符的字号、字体应醒目、便于阅读,指示信息应
包含输出功能的报警、放行/禁行状态转换、放行、禁行等各种信号;
6.系统应具有车辆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
7.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 1 次;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60d;
8.系统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车辆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牌照/车型、数据/图片(含全景)、人员信息、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应提供智能安防集
成应用系统服务;输出协议及数据格式应符合“智能集成数据基本字典表”的相关要求
智能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车辆识别
1.应符合基本要求。
2.电动栏杆机应能通过保安集成管理移动手持终端进行通道的遥控操作,遥控距离应不小于 30m;系统应自动记录发生时间、出/入通道号、操作人员等信息;
3.系统应具备计费自动结算管理功能,应支持主流第三方支付(微信、支付宝、银联等) ,应支持无感支付、扫码支付、面对面支付等形式,并应支持税控发票机开具电子发票;
4.系统应在本地实现基于联网模式的所有功能,应具备基于互联网的数据管理功能,并应支持通过互联网以中间数据库交互模式、文件传输模式接入“智能上海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上海停车”APP 等应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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