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下停车场发生交通事故,责任这样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同向行车发生碰撞 坡道溜车/倒车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后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坡道超车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对向行车发生碰撞
两车均未驶入坡道的,上坡车先行
在坡道上,一般来说是下坡车让上坡车,上坡的车辆有先行权。如果有车正在等待上坡或已正常上坡行驶,这时强行下坡与上坡的车辆发生了碰撞,强行下坡的车辆负全责。
下坡车已在坡道上,下坡车先行
一般来说,没进入坡道的车辆都要让已经进入坡道的车辆先行。在同一个坡道上,如果下坡车辆已经在坡道上正常行驶,这时上坡的车辆强行上坡被撞的话,要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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