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管理办法》(参考样本)
一卡通停车场管理系统出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小区出入管理,防止盗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人出入小区必须遵守本办法。对不遵守本办法,擅自强行闯入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权利、有义务采取强制措施,直至扭送公安机关。对因强行闯入给小区设施造成损失的,必须予以赔偿。
第三条 除下列情形外,进入小区必须凭攀枝花市凤凰小区观涛苑出入证(以下简称“出入证”):
(1)来访人员和忘记携带出入证的业主,向门岗正确报出所在门牌号和业主姓名,并登记的。
(2)与持有出入证的业主同行,并有持有出入证的业主口头担保的。
(3)到小区检查工作的领导、到小区执法的公务人员、参预小区抢险的人员、抢救小区业主的医护人员。
第四条 持有出入证的人员,无论是步行还是乘车,进入大门和单元门时都必须用出入证刷卡,待读卡器确认、门或道闸打开后才能进入。
第五条 出入证发放范围为:小区业主、业主住宅承租人、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和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出入证采用ID卡,实现小区一卡通。
业主凭同一张卡既可进入小区大门又可进入本单元大门。持其他人员出入证的只能进入小区有限的几道大门,不能进入单元门。
第七条 业主住宅承租人、其他人员办理出入证必须缴纳押金,并在每年6月和12月到物业公司进行复审,否则将由物业公司在每年7月初和1月初注销其出入证。
第八条 出入证遗失应当立即向物业公司挂失,物业公司应立即注销该出入证。如果因不及时挂失,或因无意中将出入证提供给他人,造成其他业主被盗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意将出入证提供给他人作案,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 出入证补办应凭本人身份证明向物业公司提出申请,7日内发放。
第十条 出入证办理收费标准、收益使用办法由业主委员会制订。收益主要用于支付制作费、补充小区公共维修资金,对物业公司的办证工作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07年1月业主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 上一篇:北京试点路侧停车位“三位一体”收费方式 2012/5/20
- 下一篇:停车场管理系统不出卡的原因分析 2012/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