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来了!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发布
小区停车费也是广大业主关注的一大热点,《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也对此进行了明确。
征求意见稿指出,停车服务费成本由交通工具停放服务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保养维护费、检验检测费、设备折旧、职工薪酬、清洁卫生费、秩序维护费、管理费分摊以及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组成。与物业服务费成本相重叠的部分应当独立核算,按比例分担,不得重复计算。
针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临时车辆停车服务费按次或按时收取。按次收费的计费周期应大于6小时,按时收费的不得面向业主,同时限定单日收费最高上限。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物业小区附近的非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限制或者妨碍业主在自有以及租赁的车位上免费停放未登记车辆。
同时,对进入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下列车辆,应当免收停车费。
(一)物业服务区域内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车辆;
(二)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等特种车辆;
(三)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搬家、殡葬、配送货物等服务的车辆;
(四)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征求意见稿指出,产权归业主的车库(位),建设单位不得出售,租金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利用小区人防工程空间划出的车库(位),不得出售只能出租,租金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产权归建设单位的,不是人防工程且不算作公摊面积,可按照程序办理产权证的车库(位),建设单位可以出售或出租,收益归建设单位。
同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库(位),优先满足业主停车需求。
住宅小区房屋销售前,应当制定车库(位)租售方案,明确车库(位)的权属及数量、租赁价格、销售价格、价格有效期、停车服务费收费标准等。
建设单位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在住建部门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停车场系统华商报记者 贺秋平
来源:延安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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