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安全技术防范门禁控制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上海市第一批智能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MSTL-AGF-01-011:2019]
门禁控制系统
1.应不低于 GB/T 37078 安全等级 2 的要求;
2.室外设备外壳防护能力应符合 IP54 规定;
3.对非法进入的行为或连续 3 次不正确的识读,系统应发出报警信号,并应保持至人工操作复位;
4.系统应具有人员的出入时间、地点、顺序等数据设置,以及显示、记录、查询和打印等应用功能,系统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s;
5.应具有系统自动校时功能,每天自动校时应不少于 1 次,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60d。
6.系统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人员(或非机动车)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识读方式、数据/图片、人员类型、人员类别、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提
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输出协议及数据格式应符合“智能集成数据基本字典表”的相关要求。
智能门禁控制系统
1.应符合基本要求;人脸识别
2.应符合“出入口控制智能人脸识别装置(系统) ”1-9 的相关要求。其他识别
3.具有手机感应功能(如:蓝牙、NFC 等)的产品,识别距离应不大于 1m。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s;
4.具有非机动车(含无线射频系统/卫星定位系统)识别、二维码识别功能的产品, 识读装置应为主读设备,非机动车(含无线射频系统/卫星定位系统)标签、手持终端应为被读设备;5.二维码识别的系统二维码生成后应只能使用一次,每次操作后应自行变化编码;
6.具有指纹识别的产品应符合 GA 701、GA 1051 的相关要求;具有指静脉、掌纹、声纹等识别功能的产品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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