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入口控制智能人脸识别装置(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1.室外设备外壳防护能力应至少符合 IP54 的规定;
2.安全性应符合 GB/T 37078 中的 7 及 GB16796 中 5.3.2、
5.4.3~5.4.4、5.4.6、5.6.2 的要求;
3.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37078 中的 8 及 GB/T30148 的要求;
4.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37078 中的 10 及 GB/T 15211 的8.3.4、10.3.4、11.3.4、20.3.4、23.3.4 和 48h 恒定湿热试验要求,室内设备应符合Ⅱ级,室外设备应符合Ⅲ级要求;
5.人脸识别技术要求
1)应符合 GA/T 1093 的相关要求;
2) 摄像头的分辨率应不低于 130 万像素,抓拍图片质量应不低于 1280×720,采集的人脸图像不应有明显畸变;室外应用的产品应同时具备宽动态功能, 最低照度应不大于 0.1lux;
3)识别率应不小于 85%,注册失败率应≤1%;按存储容量等级注册人数量的人脸图片数据库作为干扰库,以 500 对注册名单静态图像及 50 名注册人员的连续视频图像(视频流)进行通过率试验,在非注册名单人脸识别误报率为 1%的前提下,系统人脸识别通过率应≥98%;
4)应具有活体检测功能,人脸识别距离应在 0.3m 至 1m 之间;识别平均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1s;应对人脸比对结果给出可听/可视提示;
6.应能集成其他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用;
7.系统应具有对入库人员人脸比对数据采集、来访人员身份人像数据采集的脸部抓拍、人脸比对、自动认证等功能;应支持自助访客人员脸部抓拍后的受访对象关联认证(含系统隐性电话确认认证)等功能;
8.系统应能根据授权实现对受控出入口的人脸下发生效、自动签离失效等功能;
9.前端控制设备保存注册人数应不少于 10000, 离线情况下,保存出入事件数应不少于 50000;
10.系统应即时推送所有进出人员的出入部位、出入时间、识读方式、数据/图片、人员类型、人员类别、关联对象等基本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输出协议及数据格式应符合“智能集成数据基本字典表”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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