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录像设备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数字录像设备
1.应符合 GB 20815-2006 相关技术要求;专业型(II 类)还需符合如下 2~11 相关要求,综合型(III 类)还需符合3~13 相关要求;
2.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无需外接、延伸或扩展硬件设备即能完成图像显示、存储、设置、检索、回放、远程联网等功能;
3.标志:录像设备应有清晰、永久的标志。标志的耐擦性应符合《安全防范报警设备 安全要求和试验方法》(GB16796-2009)中 5.3.2 的要求。标志内容应包括:
企业标识(制造厂商名称或注册商标);产品型号(规格);产品批次;生产日期;额定电源;保险装置额定电流;4.网络数字视音频信号总带宽资源:专业型数字录像设备
的网络数字视音频总带宽资源、存储带宽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5.流媒体转发功能:支持流媒体转发功能的设备,转发能力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6.图像记录、保存和回放功能:应能以不少于 25 frame/s的帧速图像记录和回放,每一路记录的图像质量均应与产品型号或产品说明书标称技术指标一致,且所有技术指标
应不允许调低;录像设备同时还具备另一种或多种不少于2 frame (非连续帧)/s 帧速图像记录功能,且与产品标称技术指标相一致的方式进行图像记录时,另一种或多种
图像记录方式保存时间及覆盖周期应根据相关标准或规定要求设置,且图像应叠加、显示与图像相关的时间、通道等字符信息;录像设备所有的图像记录及字符信息,均应
在本机和其他通用设备流畅播放;
7.对前端设备的控制与多路实时监控、切换功能:
1) 应能同时显示所有接入摄像机图像;
2) 应能手动切换或编程自动切换,对接入图像进行固定或时序显示;
3) 切换图像显示重建时间应不大于 1s,且视频音频应同步切换;
4) 每一路显示分辨率均应与产品型号或产品说明书标称技术指标一致;
5) 应能手动或自动操作,对摄像机、云台、镜头、防护罩等的各种功能进行遥控,控制效果平稳、可靠;
6) 应具有移动侦测报警及与其他触发信号联动的功能。当产生移动侦测报警或接收到其他系统触发的联动信号时,录像设备应按照预定工作模式切换出相应的图像,联动响应时间不大于 2s。图像显示分辨率均应与产品型号或产品说明书标称技术指标一致;
7) 应能对接入的网络摄像机进行设置;
8) 应能对所有接入的摄像机工作状态,包括触发报警、视频入侵检测、录像状态、在线、断线、故障等讯息,进行自动监测报警和故障提示。报警、故障提示信息应可听、可见;
8.内保管理功能:宜具有内保管理功能的设备,应能响应技防监管平台主动调阅摄像机图片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收命令、截取并上传指定通道的即时图片;
9.远程图像联网文件资料:应提供用于基于 WINDOWS或 LINUX 系统的 SDK 开发包及其详细文本资料包括远程登录、实时预览、回放操作、日志查询、时间服务、文件
控制等。应提供测试客户端软件;
10.状态检测及管理功能:
1) 应能自动监测前端设备、传输线路以及系统的各种运行状态,实时或定时提交至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终端处理设备及公安技防监管平台,并根据监测情况可将监测数据按以下种类进行分类:1.运行信息:系统设备、软件运行情况,系统资源使用状态,通道录像状态,硬盘容量占用情况,设备参数设置修改等;2.故障信息:视频丢失、硬盘故障、进程异常、心跳超时(包括系统死机、传输故障、退出监测等);
2) 应能定时自动截取并上传指定通道的图像或图片,以提供技防工程从业单位的终端处理设备及公安技防监管平台管理人员进行比对;3) 应能自动启动设备监管服务,且具有不少于 3 种类型用户的登录、操作及记录服务:1.用于验收人员对系统验收图像进行确认,以及系统验收情况评价的信息输入;2.用于维保人员对系统维护保养情况的信息输入;
3).用于操作使用人员对各安防子系统运行过程中所发现的故障报修信息输入;
11.区域报警视频联动功能:
1) 可作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控制主机与入侵报警(紧急报警)等系统联动。当入侵报警系统(紧急报警)被触发时,应能根据要求自动截取所有报警视频联动
相关的图像或图片,即时上传至技防监管平台及相关区域报警控制中心;
2) 报警图像照片自动截取的起始时间,应为报警联动响应之前,并可根据需要进行设置(一般为 1-60s 可调)。其时间间隔在最低网络配置条件下,应不大于 3s。图
像照片的质量,应可根据传输网络配置情况进行设置,最低网络配置时应不低于 CIF 格式(文件格式为 JPEG等通用格式)。上传图像照片信息的时间跨度,应可根据传输网络条件进行设置(不低于 120s);
12.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完整子系统要求:
1) 应将监视码流和存储码流分码流传输、存储;
2) 子系统设备实时监视图像时滞≤300ms;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监视图像时滞≤400ms
3) 单个编码设备视频输入应≤8 路/台;模拟或开关量输入能力应不小于视频输入通道的 25%,且不小于 1 路;模拟或开关量输出能力应不小于视频输入通道的25%,且不小于 1 路;
4) 单个编码设备应具有报警功能、图像预录功能;每路前端预录时间应≥6 小时;
5) 单个编码设备应采用嵌入式操作系统;
6) 单个编码设备应具有及时上传编码设备故障信息、网络故障信息功能;
7) 完整子系统设备模拟视频输入应≤128 路;
8) 完整子系统所有的传输节点带宽使用率应≤传输带宽的 60%;
9) 完整子系统客户端接入数量应能保证所有视(音)频同时显示且≤16 个;
13.综合型数字录像设备集成管理设备要求:
1) 所有输入、输出视(音)频信号之间的浏览、监视、存储和回放,应能任意切换于各个完整子系统设备之间;
2) 核心设备及系统软件平台应采用微内核定制系统;
3) 浏览和监视应采用 UDP 方式,存储和回放应采用 TCP方式;
4) 应具有对系统中所有设备的时钟进行校时的功能
5) 对系统中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网络连接状态实时监测,能接收报警和故障信息,并具有声光提示功能;
6) 所有存储图像资料,不经过转换,应可在五大通用播放软件(选一)中播放视(音)频浏览、监视、存储回放等业务码流应不经过设备管理服务器和数据管理服务器,以保证设备管理服务器和数据管理服务器的工作温度及安全;视(音)频设备管理服务器和数据管理服务器运行负荷应不超过 50%;
7) 视(音)频设备管理服务器和数据管理服务器管理单个完整系统的数量应≤8 个,即系统最大视(音)频管理容量应≤1024 路,超过数量后应增加视(音)频设备管理服务器和数据管理服务器。
- 上一篇: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2020/7/3
- 下一篇:智慧停车系统+新基建解决停车难问题 202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