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电子巡检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1.外观及机械结构符合 GB/T 644-2006 中 6.1.1-6.1.3 的要求;管理软件应符合 GB/T 644-2006 中 6.3 的要求;
2.安全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应符合 GB/T 644-2006 中 7 的要求。
3.识别目标和识读装置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 4208-2008 中 IP65 的要求;
4.识别目标和识读装置连续 4 次从 1m 高处下落,应能正常工作,应无损伤、裂痕、变形、电气系统接触、焊点脱落等现象发生,整机各类接插件应无松动、脱离和偏离固
定位置等现象;
5.识读装置
1)应具有拍照功能,拍摄图像(图片)像素应不低于640x480;
2) 应具有巡检信息存储功能,存储介质应为内置,存储容量应不少于 10000 条;
3) 识读装置在换电池或掉电时,所存储的巡检信息不应丢失,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0d;
6.识读响应:
1)识读装置在识读时应至少包括声、光或振动两种指示;
2)识读装置的识读响应时间应小于 1s;
3)识读装置采用非接触方式的识读距离应大于 2cm;
4) 现场巡检信息传输到管理终端(管理中心)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 20s;
7.识读装置应能通过管理终端(管理中心)授权校时或自动获取实时通讯网络制式时间。采用管理终端校时方式时,识读装置计时误差每天应小于 10s;
8.识读装置在采集巡检信息时,应具有防复读功能;
9.识读装置应采用图形化显示输入操作及交互界面,具有巡检路线、地址信息提示功能,应能直接查询巡检数据。
10.采用无线方式传输时,识读装置应内置无线传输模块,并自动将识读信息即时上传至管理终端(管理中心);
11.识读装置在传输数据时如发生传送中断或传送失败等情况,应有提示信息。识读装置宜具有断点续传功能;
12.管理终端(管理中心)应能直接将巡检信息输出打印
13.系统应能自动对巡检人员的身份、时间、地点等巡更信息,以及区域状态、设备状态等检查信息进行接收、存储、处理或/和显示,并能通过后端分析模块及专用网络,与“上海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社会信息采集管理终端”、“上海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平台”联网对接;
14.系统应具有通过智能移动终端(含安卓版和苹果 IOS版)实时查询巡更信息、检查信息等功能,查询内容应至少包括漏检记录、异常事件、上传图片、原始数据等信息。
智能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智能实时电子巡检系统
应符合基本要求;
2.系统应具有确定或证实在岗保安人数,并应即时上传上/下岗签到记录功能,签到记录除签到时间、地点位置外,还应至少包括签到人员的保安员持证信息、所属专业派遣公司、所属保安从业公司及上传终端信息等;
3.系统应即时推送在岗保安信息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并应提供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服务;
4.系统应即时将系统运行状态、本地数据采集信息、前端设备信息及三维地理信息属性标注信息等,推送至智能集成数据服务设备;
5.图片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180d,系统数据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 360d。
- 上一篇:来访人员身份人像数据采集设备(系统)检测技术要求 2020/7/4
- 下一篇:智能安防集成应用系统产品检测技术要求 2020/7/3